唐朝隴西有個叫李義琰yǎ
的人,在太宗貞觀年間,任華州縣尉。
華州縣忽然丟失了一個人,沒有人知道他到那里去了。
這家的父親和兄長都懷疑是與他們家有仇的人家害的,就把情況向縣衙報告了。
義琰接受了這個案子,但不能做出決斷。
夜間點上燈燭,細細的追問。到了深夜低頭伏在桌子上,不知不覺看見死人來了,身上好象還帶著被打傷的樣子,那人說:“我是被某人打死的。又把我扔到一個井里,您應該早去驗證,不這樣的話,恐怕被移到別的地方,以后就不好找了?!?br/>
義琰聽了他的話后立刻親自前往巡視,真的象鬼在夢中所說的那樣。
這時,那個和死人有仇的人家才認罪伏法。
當時聽到這件事的人沒有一個不驚嘆的。
【原文】唐隴西李義琰,貞觀年中,為華州縣尉。此縣忽失一人,莫知所在,其父兄疑一仇家所害,詣縣陳情。義琰案之,不能得決,夜中執(zhí)燭,委細窮問。至夜,義琰據(jù)案俛首,不覺死人即在,猶帶被傷之狀,云:“某乙打殺,置于某所井中,公可早驗,不然,恐被移向他處,不可尋覓。”義琰即親往,果如所陳,而仇家始具款伏。當聞見者,莫不驚嘆。(出《法苑珠林》)